中心概况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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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架构

工程中心配备主任1人,副主任2人,由所在单位聘任,任期三年,可连聘连任。省工程研究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,全权负责实验室工作。

工程中心设技术委员会。技术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评审机构,主要职责是讨论和决定实验室研究方向,审议实验室的研究课题,协调重要学术交流活动等。成员由承担单位推荐,工程中心聘任,人数9人。本单位的委员2(不超过五分之二),外单位委员7人,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,每届任期三年。管理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由委员会选举产生,由承担单位聘任。